歐盟重罰 43 億歐元!被指藉 Android 壟斷市場 Google 不服上訴

虎仔 / 馬日山 2018-07-19 11:29 | 網絡消息
因為進行反競爭行為,Google 昨日被歐盟的競爭事務委員會重罰 43.4 億歐元(折合約 396 億港元),是有史以來的最高懲罰。歐盟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裁決時經過 3 年調查的結果,他們認為 Google 要求使用 Android 系統手機生產商必須安裝 Google 搜尋引擎、Chrome 瀏覽器和其他手機程式,以換取 Google Play 商店的使用授權,是不合法地鞏固 Google 在網上搜尋的領導地位,違反了歐盟的競爭法並構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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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競爭事務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下圖)指 Google 的做法不合法,令 Android 系統的手機流量流向 Google 搜尋引擎。Google 以 Android 系統作為工具,去鞏固其搜尋引擎的市場領導地位,同時剝奪了競爭對手創新和競爭的機會。歐盟還正在調查 Google 跟手機生產商的協議,要求生產商預先安裝 Google 的應用程式和服務,又禁止生產商銷售以 AOSP 為基礎的系統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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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在今次裁決後將會給予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90 天時間作出修正,如果無法在期限內停止這非法行為,歐盟競爭事務委員會可能會追加罰款,金額將會是每日 Alphabet 全球營業額的 5%。不過 Google 發聲明表示會就歐盟的裁決上訴,Google 指歐盟沒有將 Apple 的 iOS 視為 Android 的競爭對手,做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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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CEO Sundar Pichai 發聲明回應指生產商並非強迫簽訂協議,又以 Amazon 的 Fire 裝置作例子,表示它們使用 Android 系統,但並沒有預載 Play 商店、Chrome 和其他 Google 的應用程式。Pichi 同時指出用戶只需點擊幾下就可以安裝 Google 產品的替代品,例如 Firefox 和 Opera 就有數百萬次下載。今次裁決有違 Android 的商業模式,他強調 Android 提供所有人更多,而非更少選擇。

資料來源:android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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