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使用 USB-C 筆電有寬限期
歐盟昨日通過的臨時議案,要求廠商在歐盟銷售的手提電子產品,必須採用 USB Type-C 作為充電接口,涉及的產品種類包括流動電腦、電子閱讀器、耳塞、耳機、頭戴式耳機、鍵盤、電腦滑鼠、流動導航裝置、智能電話、平板、數碼相機、手提遊戲機和可攜式揚聲器,當中流動電腦會獲得 40 個月額外寬限。歐盟認為統一採用 USB Type-C 充電頭能夠減少電子垃圾,為消費者帶來方便,估計消費者可以每年節省 2.5 億歐元(折合約 21 億港元)。議案需要 27 成員國通過
今次的臨時議案還包括協調快速充電標準,歐盟點名堅持在 iPhone 使用自家 Lightning 接頭的 Apple,表示未來在當地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使用 USB Type-C 法規,但 Apple 之前已經表明議案窒礙科技發展,損害消費者利益。臨時議案還要求廠商將充電器與裝置分開,未來的產品不會再提供充電器,用戶需要額外付款購買。由於歐盟市場相當龐大,估計廠商為了方便貨物流動,貨品都會符合歐盟要求,議案變相對全球消費者構成影響。資料來源:euro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