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到期 不自動續牌
其實這個爭議在一年前已經開始,現時的 2100 MHz 頻譜在 2001 年 10 月發出,年期為 15 年,換句話說現有 2100 MHz 的 3G 頻譜。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曾進行諮詢,提出三個方案,分別是:「現有使用商優先使用」(自動續牌)、「全面重新拍賣」及「部份頻譜拍賣重售」,而當局認為最可取的方案是現在擁有 2100 MHz 頻譜的各個電訊商,都交出 1/3( 也就是 5MHz ) 的頻譜重新拍賣。
那麼頻譜拿出 1/3 出售,對我們有什麼直接的影響呢?假設頻譜是一條馬路,現在各台的「路」要拿出 1/3 去重新拍賣,如果競投失敗電訊商就失去對這條「路」的使用權和發展權,而正在走這條「路」的用家當然會更多擁擠了,接收訊號變差或者上網速度下降也是可預見的影響之一。
▲收得差?上網慢?其實這些都有機會是頻譜不足應付用量所產生
為何要反對?網絡商兩大問題
對於拍賣這個頻譜這個方案,四大網絡商抱有懷疑,原因是這個方案帶來兩個問題:其一,要他們交出 1/3 的頻譜出來拍賣,或多或少都影響到投資者的信心,亦會影響他們對網絡建設的計劃,如果你是電訊商,還會花大錢去發展一個未來未必投得到的頻譜嗎?而在現在至 2016 年期間,網絡商都處於這個進退失據的情況下,絕對影響用戶的體驗。
另一方面,現時未有 3G 頻道設備的中國移動香港,到底要花多少時間去建設 3G 基站呢?少說也要一兩年吧,而競投成功者需要花多少時間去建設一個比現在更好 3G 網絡呢?
再說,中國移動香港現在真的欠缺譜頻嗎?根據版主收到業界的資料,中國移動香港,已經有自家的 2600 MHz 和 2300 MHz 4G LTE 頻譜了,共 60MHz,加上本來的 26MHz 1800MHz,而在 2016 年之前,政府也有另一段 2600MHz 頻段拿出來拍賣,未來模擬電視結朿交出來的頻段,基本上中國移動香港有很多機會去投譜,未來 Voice over LTE 發展,跟本也不用 3G / 2G 作補充。四大網絡商認為,政府沒有理由為遷就中國移動香港建議,而影響他們的投資及提供的服務。
▲業界認為,中國移動香港已經有足夠的 4G LTE 頻譜,也和網絡商進行 3G 網絡銜接,其實不用染指 2100MHz 的競投也足夠提供服務,政府不應遷就政策幫中移動。
網友們,你們覺得這次事件誰是誰非呢?以下有公開信的原文,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亦可以留言進行討論,分享你們的看法!
3G流動通訊服務頻譜牌照到期
政府與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有關當局」)將於2013年10月前作出一項,對香港消費者日常生活及香港電訊業未來影響深遠的決定。事實上,他們可能已作出該項決定,但我們相信,這決定將嚴重損害客戶本身及業界的未來。因此,我們特向各委員會委員致函,希望各位關注有關決定對公眾利益所帶來的影響。該項決定是如何處理四個3G流動網絡營辦商(下稱「流動網絡營辦商」;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分別是數碼通、香港移動通訊、香港電訊及和記電話)於2016年屆滿的頻譜牌照。大家可能會注意到,現時香港消費者每人平均擁有逾兩部流動電話,並身處全球其中一個最先進、創新的電訊市場,流動數據使用量升幅驚人,令流動營辦商對頻譜的需求更殷切。同時,整個市場在零售價格上的激烈競爭,帶來全球最廉價的流動通訊服務。然而,有關當局認為最可取的方案,將迫使現時每個流動網絡營辦商交出三分一的3G頻譜,如果這情況真的發生,必將為香港消費者帶來嚴重及直接的負面影響,其中包括:
- 不能打出或接聽流動電話
- 通話中斷(即於通話途中斷線)
- 上載、下載及搜尋網絡時較緩慢的數據速度
- 包括商場及港鐵在內的室內網絡覆蓋顯著減少
於頻寬用量大但受容量所限的地方如港鐵管道、港鐵車站及購物商場,以上情況將會更為顯著。- 通話中斷(即於通話途中斷線)
- 上載、下載及搜尋網絡時較緩慢的數據速度
- 包括商場及港鐵在內的室內網絡覆蓋顯著減少
此外,流動網絡營辦商更有可能不再繼續為香港客戶投資及開發創新服務,為香港消費者間接帶來嚴重影響。在現時各流動網絡營辦商均面對於牌照期滿後失去三分一3G頻譜的不明朗因素下,各流動網絡營辦商減少繼續大力投資發展3G網絡的動力。若有關當局於本年十月確認他們現時的取向,即根據中移動表示對取得3G頻譜的意願,收取流動網絡營辦商現有3G頻譜的三分一作公開競投,情況應會更加嚴重。
假如現有的3G持牌人於公開拍賣中落敗(計劃於2014年進行),將沒有繼續大量投資的動力,並失去現有的三分一3G頻譜。
顯而易見,有關當局認同其所支持的方案會如上述所言般損害消費者利益,也認同流動網絡營辦商所支持的方案,即繳付合理費用為頻譜牌照續期,將最能確保達致延續客戶服務的目標。
有關當局於第二次諮詢文件內的附表2中,嘗試量化該最可行方案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然而我們的技術專家一致認為此乃過度樂觀下所估計的最佳情況,對消費者的實際影響可能更大。
此外,從《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亦清楚可見推廣消費者權益,鼓勵多創新及促進投資是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核心功能。政府促進投資的責任更清楚列明於《香港基本法》。然而,有關當局卻仍偏向採納與其目標背道而馳的方案。
在此情況下,事務委員會委員有理由質疑為何有關當局仍然偏行此路。他們於兩份諮詢報告所引述的益處充其量都只屬推測,毫無實質證據。
有關當局所引述的益處是:其一,將三分一的頻譜拍賣可能令頻譜獲得更有效的使用;道理是價高者得者定必積極善用頻譜。但在香港競爭如斯激烈的巿場,流動數據使用量急升,而現有流動網絡營辦商對頻譜的需求則有增無減,說頻譜未獲有效使用跟本不切實際。「可能」、「或許」 、「也許」等字眼根本不能取代確切的分析和證據。
其二,倘若有另一營辦商加入,巿場競爭可能因而得以提升。惟在全球競爭已經最熾熱的巿場之一,倘若真的有另一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加入,巿場可能因而變得更具競爭力的說法亦只是大膽推測。中國移動是目前唯一明確表明有意競投頻譜的營辦商,但該公司已擁有充裕的頻譜,並透過另一家流動網絡營辦商的網絡提供3G服務,過往曾擁有公平投頻的機會,而未來亦存在其他獲得頻譜的機會。有關當局實在不必充公現時本港流動網絡營辦商的頻譜以懲罰他們的客戶。
再者,頻譜交易及/或數碼紅利(digital dividend終止模擬廣播可騰出珍貴頻譜)更能在2016年前迎合中國移動對頻譜的需求,此舉既由巿場主導,屬自願性質,亦無損用戶及其所屬服務供應商的利益,有關當局應加快推行更有利客戶的頻譜交易及/或數碼紅利(digital dividend)。
總括來說,最終無論是有關當局所支持的方案還是流動網絡營辦商所支持的方案獲採納,有關當局建議的頻譜收費已可能意味著香港的頻譜費用將擠身全球最高行列,而且向流動網絡營辦商徵收實質上屬懲罰性的稅項亦毫無理據,這將造成價格上升、創新或投資減少或兩者雙雙下調,最終只會損害消費者。
我們相信事務委員會委員明白有關事件關乎重大的公眾利益,希望有機會於指定的審議會中向相關人士提供更多資料及說明。